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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安全保卫处(武装部)军事科工作职责

来源:安全保卫处(武装部) 发布时间:2026-04-01 09:45:26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,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、国家安全宣传教育,提升师生国防观念和综合国防素质。

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》及上级教育、军事部门工作部署,科学组织实施大学生军事技能训练,负责训练计划制定、组织实施、安全管理与质量保障,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军事理论课教学组织、师资协调、教学督导等工作。

根据自治区征兵办《院校征兵工作指南》《学生军事兴趣类社团建设指南》全面负责大学生征兵全流程管理,开展兵员预征预储工作。组织征兵宣传发动报名和初检搞好预征对象管理、配合组织体检政考、参加审定新兵、组织欢送新兵等工作,做好入伍学生跟踪联络、部队走访慰问及思想帮扶。

依据国家征兵及退役军人相关政策,协同教务、学、财务等部门,落实入伍学生学籍保留、学费补偿代偿、退复学、升学优待等服务保障工作。

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,统筹推进学校人民防空建设、战备值班、应急防护、防空演练及人防设施管理等工作。

负责武装工作规范化建设,建立健全军训、征兵、民兵、人防、退役军人等各类台账资料,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、信息化、动态化。

组织开展双拥共建、民兵整组、民兵训练、预备役登记管理等工作,提升民兵预备役建设水平。

落实拥军优属政策,常态化开展军烈属、伤残军人、本校退役军人教职工及学生的走访慰问、信息摸排和帮扶服务。

加强与属地国防动员单位、军事机关、驻地部队的沟通联络,协调军地关系,为学校武装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工作支撑。

严格执行武器装备管理规定,负责学校教学训练用枪支的登记、收发、保养、存放、安全保卫等工作,配合警务实战学院做好枪支采购、调拨、报废处置等相关工作。

十一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处(人民武装部)及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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